蔡甸区位于武汉市西郊,地处汉江与长江汇流的三角地带,江汉平原东缘,地跨东经113°41′-114°13′,北纬30°15′-30°41′之间。北傍汉江与东西湖区唇齿相依,南临通顺河与汉南区山水相连,东濒长江与江夏区隔水相望,西与汉川市交错接壤,东北邻汉阳区,西南邻仙桃市。境内地势由中部向南北逐减降低,中部均为丘陵岗地,坡度较缓,最高处九真山海拔263.4米,为全区群山之首。北部为平坦平原区,地面高程多位于20-24米之间,土层深厚,土质肥沃。南部为洼地平原区,属于汉水与长江两个河漫滩之间的湖洼低地,高程在19-22米之间。北有汉水逶迤西来,南有长江浩瀚东去,东荆河自西向东横切全境,构成三面环水之势,全境地貌是垄岗为主体的丘陵性湖沼平原。气候属北、中亚热带过渡性季风气候,具有热丰、水富、光足的气候特征。年平均无霜期为253天,年平均降水量在1100-1450毫米左右,且雨量分布的地域差异不明显,但年际差异较大,最高降水量可达1865.8毫米。日照充足,年均日照时数可达2111.8小时,光能辐射每平方厘米112.4千卡,均集中于春、夏、秋三季,具有明显的温光同季的特点。南北温差不明显,平均气温为16.5℃。春季月平均为16℃,夏季27.6℃,秋季17.5℃,冬季4.8℃,一年中最冷月与最热月多出现在1月和7月,极端最高温达39.6℃(1978年8月3日),最低温为-14.1℃(1977年1月30日)。总人口444413人,其中农业人口331216人,非农业人口113197人;男性225406人,女性219007人。农村劳动力146896人,其中男劳力75011人,女劳力71885人。人口密度为421.7人/平方公里。老年人口56369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2.25%。城市常住人口118423人,流动人口4765人。全年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14857人。现辖蔡甸、张湾、侏儒、永安、大集、奓山、军山、沌口8个街道办事处,索河、玉贤2个镇和消泗乡、桐湖办事处及洪北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有村民委员会333个,村民小组2220个。
蔡甸欠多少钱可报警立案?
一、经济纠纷报警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济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报警后警察是不受理的,经济纠纷构成犯罪的,警察才会受理。因经济纠纷报警,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立案的,建议直接收集证据起诉。
经济纠纷有两类,即经济合同纠纷和经济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协商调解,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侵权的经济纠纷,虽然也可以协商申请仲裁,调解等,但是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案件情节带有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一般而言,经济纠纷具备以下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经济纠纷涉嫌诈骗,当诈骗数额超过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去报警才能立案。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民事案件中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起诉后的程序是什么?
经济案件纠纷在原告起诉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开庭的时间,地点,案件的审判人员。并告知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开庭前法官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官会依法开庭审判。
一般来说,经济纠纷案件都是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只有少数会涉及到刑事案件,只有当纠纷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构成诈骗等涉及财产利益时,纠纷当事人的行为触犯刑事性法律规定的,公民报警后,公安机关才会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然后由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定罪量刑。